金融法属于经济法。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称。金融关系包括金融监管关系与金融交易关系。金融监管关系,主要是指政府金融主管机关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及金融交易的监督管理的关系。所谓“金融交易关系”,主要是指在货币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和外汇市场等各种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大众之间,大众之间进行的各种金融交易的关系。
学习经验并结合原有金融法律防范安全风险
金融安全风险是每个国家都会遇到的问题。我国原有法律体系中就有大量的法律条文就这个问题进行了各种规定。一方面,人民银行作为监管机构要做的就是明确责任和进行相应的司法解释和引申。另外也要向发达国家学习。如美国针对洗钱问题就明确规定了所有的支付企业和个人要从事支付业务的话要接受国家层面和州层面的监管并就敏感问题及时的上报、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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