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与抢劫的界限在哪里?
时间:2023-11-18 01:21:20 7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抢劫罪在犯罪目的、侵害客体和构成犯罪数额限制方面存在差异。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范围较抢劫罪更为广泛,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和其他非法利益。而抢劫罪仅侵犯公私财产权利。此外,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没有数额的要求,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对武装力量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

1.犯罪的目的各异。抢劫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地占有公私财物;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范围较抢劫罪的目的更为广泛,它既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2、侵害的客体不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侵犯的客体主要是武装力量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3、构成犯罪的数额限制的不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没有数额的要求,因为这种犯罪不一定表现为财物,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武装力量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

犯罪目的

犯罪目的对于犯罪的成立具有重要意义。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达到的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犯罪目的是犯罪构成要件之一,它反映了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达到的目的。

犯罪目的是犯罪构成要件之一,它反映了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达到的目的。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具有犯罪目的,即危害社会的行为与该行为具有直接的联系。如果行为人没有犯罪目的,则不构成犯罪。

另外,犯罪目的对于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区分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犯罪未遂,行为人必须具有犯罪目的,否则不构成犯罪未遂。对于犯罪既遂,行为人必须具有犯罪目的,否则不构成犯罪既遂。

总之,犯罪目的是犯罪构成要件之一,它反映了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达到的目的。对于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区分具有重要意义。

犯罪目的在犯罪构成中具有重要作用,是犯罪构成要件之一。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达到的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犯罪目的是犯罪构成要件之一,反映了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达到的目的。对于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区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犯罪目的也是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重要标准。

《刑法》第(279)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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