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关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不当停车的处罚规定不一。目前,《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道路停放、临时停放管理的通告》已公布实施,本文整理了法律条文,为您提供关于深圳违法违规停车如何处罚的参考。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道路停放、临时停放管理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违法停车的管理,确保全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对我市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停车”)实施从严处罚,现通告如下:
一、在城市道路上因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交通拥堵的,罚款1000元。
二、在下列道路违法停车的,罚款500元。
(一)、滨海大道、滨河路、沿河路、春风高架桥、爱国高架桥、北环大道、香蜜湖路、泥岗路、布心路、皇岗路、南海大道、月亮湾大道、西部通道、深南路、深南大道、笋岗路、布吉路、文锦路、红岭路、新洲路、侨城东路、望海路、东滨路、桃园路、桂庙路、沙河西路、深盐路、环梅路全路段;
(二)、立交桥上(含匝道)、交叉路口(含导向车道为起点)、人行道上;
(三)、小区出入口、人行横道、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
(四)、交警部门已经发布临时交通限制通告并采取管制措施的路段。
三、除上述一、二所列情形外,在其他路段违法停车的,罚款200元。
四、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情形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罚。
五、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将其依法拖移至指定扣车场停放。
本通告有效期自2014年4月27日至2014年10月26日止。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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