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敌罪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1、资敌罪是指提供武器军火或者其他军用物资资助敌人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反革命罪的一种。
2、所说的敌人,是指国内外带有军事性质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武装力量。敌人包括国内敌人和国外敌人。武器装备,是指直接用于实施和保障作战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
3、武器是直接用于杀伤敌人有生力量和破坏敌人作战设施的器械,包括兵器、枪械、火炮、火箭、导弹、弹药、爆破器材、坦克和其他装甲战斗车辆、作战飞机、战斗舰艇、鱼雷、水雷、核武器等。
二、资敌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犯资敌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根据本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对犯资敌罪的,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处死刑;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敌人,是指国内外带有军事性质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武装力量。
三、资敌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资敌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资敌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
2、所谓战时,根据本法第451条的规定,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3、资敌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构成资敌罪。但构成资敌罪主体的只能是我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不能成为资敌罪主体。资敌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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