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是具有执法权的,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活动时,需要向被执法人员出示相关的证件,提起行政诉讼时,当事人对执行人员身份合法性有异议的,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出庭说明。
对不予登记有异议时如何救济
当事人对合同不予认定登记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办申请复核。
因此,在北京市需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可根据《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进行比照,符合条件的在提交材料后,登记机构会在30天之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对不予登记有异议的,可向管理办申请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出庭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一)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二)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三)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四)对行政执法人员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五)需要出庭说明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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