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诉讼离婚不一定会判离。在起诉离婚时法院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来审查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并调解无效后,法院才会判决离婚。法律上认可的感情破裂情形,有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重婚、与婚外异性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方面。而如果不能证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破裂,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第二次诉讼离婚的时间
想要第二次提出诉讼申请离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原告方就只能在六个月之后才能够提起第二次诉讼。但如果是被告方想要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则就没有时间的限制。
在提出诉讼申请离婚的过程中,很多时候可能因为证据不充分,起诉离婚的理由不成立等原因,第一次提出离婚没有成功。这个时候,想要第二次提出诉讼申请离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原告方就只能在六个月之后才能够提起第二次诉讼。但如果是被告方想要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则就没有时间的限制。另外,在原则之外也有例外的情况,对于原告一方来讲,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的时候,之后的6个月内如果又有新情况或者新理由的,那么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还是会得到受理。只能说在没有新情况或者新理由的时候,那么要等6个月的时间,再次起诉才会被受理。
要注意的是,原告方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的六个月时间要求,一般是要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的第二日开始计算,并不是只要法院作出了离婚判决就马上开始计算这个6个月时间。而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被盖章时没有生效,不能从此时算起;也不可以从当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时算起,此时的判决书依然没有生效,因为《民事诉讼法》中对一审法院的离婚判决规定有上诉期,一般情况下法院的离婚判决在15日之内或者裁定在10日之内,在双方都没有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的情况下,那么判决书或裁定书才会实际生效,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大多数人在第一次诉讼离婚失败后,第二次都会更加重视。而确实第二次诉讼离婚比第一次诉讼离婚更重要。想要第二次诉讼离婚成功的可能性更大,那么就要在再次起诉前搜集准备关于离婚原因的更多充分的证据才行,这样对当事人才更加有利。并且离婚诉讼书也不能再像第一次那样写了,虽然格式是一样的,但第二次离婚诉讼书中申请离婚的事实和理由是非常不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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