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构成妨碍公务罪和寻衅滋事罪的,相应的判刑结果为:应当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一、同一罪名的漏罪需要如何处理
同一罪名的漏罪的处理办法是将漏罪进行并罚。
1、漏罪,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的判决宣告以后,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其他没有判处的罪。
2、也就是犯罪分子一人犯有数罪,应当执行数罪并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时间上可以把数罪并罚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应当对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以后,主要按照限制加重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没有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的并罚;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并罚;
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并罚。
5、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或者又犯新罪的并罚。
二、用数罪并罚判刑刑期如何算
对于数罪并罚刑期的计算方法是:
1、审判时一人犯数罪,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2、服刑后发现漏罪:先并后减;
3、服刑后又犯新罪:先减后并。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三、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能超过几年
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时候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1、并科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然后将各罪所处的刑罚相加在一起全部执行。主刑和附加刑简单相加,罚金之间简单相加;
2、吸收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选择最重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其余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吸收。判处死刑的时候只执行死刑,死刑可以吸收一切其它的主刑。没有死刑判决但是有判处无期徒刑的时候,只执行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可以吸收其它无期徒刑以下的主刑。罚金和没收财产刑并罚,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3、限制加重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以数罪中的最高刑罚为基础,数刑的合并刑期以下,依法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
4、混合原则。根据不同的刑种分别采取上述不同的原则。我国的刑法以上三种原则都有,总体应当称为混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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