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解释破产清算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1、公司法解释破产清算的相关内容:
(1)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2、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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