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商标构成角度分析,恶意抢注行为包括:
(1)申请注册多件商标,且与他人具有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
(2)申请注册多件商标,且与他人字号、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及其他机构名称、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构成相同或者近似;
(3)围绕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在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进行注册;
(4)将他人商标进行拆分组合或同音、形似替换以及采用名人姓名的谐音。
2、从特定关系角度分析,恶意抢注的行为,包括:
(1)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
(2)抢注人与在先使用人具有前一条中所述行为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
3、从注册后的行为角度分析,恶意抢注行为包括注册后高价兜售、许可商标的行为和进行恶意侵权诉讼的行为。
一、驰名商标保护的范围注意确定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4、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5、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6、他人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的,应当认定其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二、使用商标不使用名字算侵权吗
不使用商标用名字是否属于侵权,需要根据使用的时间以及经营产品的类别是否相同或相似进行判断。名字也属于商标的一部分。如果对方的名字属于注册商标的,而所经营的类别相同或者近似的,则属于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如果对方的企业名称知名度较高的,而你们所经营的类别相同或者近似的,则属于不正当竞争。此外,如果行为人使用名字在先,对方将使用的名字进行商标注册的,行为人可以提出将对方的商标无效。因为对方注册的行为伤害了行为人在线的权利,此时使用名字是不构成侵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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