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保安抓到一名小偷,围殴中致使小偷被打死。事后,7名保安分别获刑。日前,经过法院调解,工厂当庭赔偿小偷家属近6万元。
2006年3月21日凌晨两点多,杨某等3人正在东莞市中堂镇一家五金厂行窃,不料,他们被正在值班的保安发现。杨某跑得慢,被保安截住,跪地求饶。7名保安对杨某进行围殴,将其打成重伤,送院不治。
根据法律规定,抓到小偷时,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不能对小偷动用私刑,更不能打死了事,否则自己触犯了刑法。所以,7名保安已经触犯刑律,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4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7名保安判刑后,杨某的亲属于2006年12月20日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请求判令五金厂及7名打人保安赔偿16万余元。
双方于2007年3月5日到法庭进行调解。由于五金厂的保安因为工作上的原因,给别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此引发的民事责任应该由企业来承担。小偷自身也有过错,家属主动调低了索赔数额,双方当庭达成和解,五金厂愿意赔偿59500元给小偷家属,并当场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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