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票怎么进站上车补票
1、没有票是无法进站的,有票可以按正常程序进站上车再补票。严格来说,铁路部门是严禁先上车后补票行为,如果该列车车票售完,但是有紧急情况必须坐,可以向车站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经得同意后才能先上车再补票。
2、法律依据:《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第十条
对有意应不履行义务的,应补收票款并加收票款。对主动补票并经站、车同意上车的人员或儿童,只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
二、关于车票的有效期是怎么被规定的
车票的有效期的规定:
1、客票的有效期按乘车里程计算:1000千米以内为两日,超过500千米时,每增加500千米增加一日,不足1000千米的尾数也按一日计算;
2、卧铺票按指定的乘车日期和车次使用有效,其他附加票随同客票使用有效;
3、各种车票的有效期从指定乘车日起至有效期最后一日的24时止计算。;
4、改签后的客票提前乘车时,有效期从实际乘车日起计算;改晚乘车时,按原指定乘车日起计算;
5、变径后的客票有效期按分歧站以后的里程重新计算;
6、其它票种按票面规定的时间或要求使用有效。
无票据能不能成为保险拒赔理由?
【案情回顾】
市民李某骑电动车的时候不小心跌倒受伤,住院期间总共支付医疗费用5万余元。出院之后找保险公司理赔,但是在出院的时候,李某所有住院费结算票据,不慎遗失无法提供原件。因此,保险公司却对李某的理赔进行拒绝,理由是他未提供医院结算的原始票据。李某表示,自己所有住院费结算票据,不慎遗失无法提供原件,且自己未在其他商业保险机构进行该次意外事故的索赔。此后,他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意外伤害医疗费40000元,住院津贴(58天60元/天)3480元,共计43480元。
律师说法:法院支不支持无票据理赔
律师认为:李某受伤住院是客观事实存在的,并且保险公司也认定两者之间有保险合同关系,根据保险条款第十六条之约定,原告应提交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向被告申请索赔,虽然原告因原始票据丢失而无法提供医药费原始票据,但提供住院费结算票据复印件上有医院的盖章确认,可以证明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项目、金额。本案保险合同为费用补偿型保险合同,原告提交金堂县金龙镇良园村村民委员会、金堂县金龙镇人民政府、金堂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盖章的《证明》,该《证明》内容证明原告既未投保其他公司保险,也未就此次事故向其他任何责任方获得保险赔偿,被告没有提出证据证明原告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保险事故赔付,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像李某支付理赔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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