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外资企业法律规定,注册外资公司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投资性公司,可依其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经营范围可以包括下列业务:
1、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业务;
2、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跨国公司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
3、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
4、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
5、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
6、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
7、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
8、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
9、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一、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流程
(一)商务局:
1、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3、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设立从事生产的分厂须提供);
4、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的审核意见书(涉及设立从事生产的分厂须提供);
5、验资报告(复印件);
6、企业分支机构在注册登记地址用房租地的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7、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
9、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二)工商局:名称核准: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外资企业分公司注册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三)质量技术监督局
(1)填写申请表
(2)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外籍人士为护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还应携带外商投资企业或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3)其他组织应提交相关依法成立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等。
(4)分支机构还请携带上级主管机构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国、地税)一式两份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5、单位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6、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
7、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8、承诺书
(五)统计登记证。
填写《市统计登记申报表》
1、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六)财政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2、企业设立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金融企业需提供相关部门批文),加盖公章;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5、企业合同、公司章程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企业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7、其他。
二、注册股权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
股权投资公司经营范围参考
1、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2、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咨询(不得从事经纪)。
3、投资管理、财务咨询及其他信息咨询(不含证券咨询、人才中介服务和其他限制项目);企业登记代理服务、代理记账(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4、投资咨询;经营贸易咨询;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财务咨询(你等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
5、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咨询(不得从事经纪),展览展示服务,金融信息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法》第十二条【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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