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负责人与法人代表的职责差异
时间:2023-07-07 08:13:21 30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两者的概念不同:

法定代表人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而是主要负责人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主要负责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

主要负责人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主要负责人,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三、两者组成的人数不同:

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主要负责人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

对注册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有什么要求

1.《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3.《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1〕163号)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执业助理医师不得申请个体行医、设置个体诊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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