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借款起诉期限
民事借款起诉期限是三年。民法典规定,民间借贷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超过3年不起诉的,就会超过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借款合同违约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2.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3.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这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则属于违约行为,借款人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时间支付利息。
三、个人之间借款不还应该怎么办
个人之间借款不还的,出借人通过下列方式追回借款:
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
2.亲自到对方公司或家里上门催收;
3.委托律师代为催收;
4.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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