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残疾人证办理条件
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二、杭州残疾人证办理材料
1.监护人身份证;
2.居住证;
3.申请人身份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5.病例资料;
6.申请人户口簿;
7.申请人照片。
三、杭州残疾人证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残联或乡镇残联窗口提交申请,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APP中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首次申领事项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受理:对申请予以收件受理。申请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线上申请的,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APP”直接进入初审环节。
3.初审/评定: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及时告知申请人评定残疾机构和评定时间;对申请材料初审不齐全,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补全的全部内容;经初审为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退回原因。申请人在县级卫健部门和县级残联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残疾评定。残疾评定机构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的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反馈至县级残联;不符合残疾标准的,由县级残联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到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或申请上门评定的,时限不在承诺办理期限内。如智力、精神需到跨县残疾评定机构进行评定的特殊情况,由县级残联明确此两类残疾评定的特殊工作时限,并予以公告。
4.核准/制证: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进行审核,审核后完成残疾人证制作。从收到残疾评定结果到核准制证完成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县级残联将办件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根据申请人要求提供送达服务。对不符合残疾标准,或残疾评定结论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不予批准,相关材料留存,县级残联将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杭州残疾人证办理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
第六条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指导省、市、县级残联、卫生计生委做好残疾评定、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等工作。各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由卫生计生委、残联等共同下文,指定本地区具备残疾评定资质的医院或专业机构,报中国残联备案。
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省级残联、地市级残联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残联和卫生计生委成立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残疾评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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