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需要交纳一定诉讼费用的,而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用、申请费用等,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的一方承担,那么市级法院起诉费用有什么标准?
受理费用标准: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2、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4、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5、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
6、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7、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8、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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