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方法:法律赋予无过错方就过错方行为导致婚姻无效所带来的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的权利。且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
一、民法典离婚后可否申请婚姻无效
不可以,因为此时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在法律上来说,双方已经不是夫妻了,所以是不能申请的。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是要满足法律上规定的条件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无效的婚姻的定义是什么
无效的婚姻的定义是指缔结婚姻的双方因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定情形,根据法定程序宣布婚姻关系后的无效法律结果。无效婚姻是由于缺乏婚姻条件,没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无效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确认,不能由当事人认定为无效。
三、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可以恢复吗?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一般不能恢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婚、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属于法定的无效婚姻,因胁迫、欺诈等因素而登记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且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无法恢复。
全文70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