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上户的新生儿办理医保的方式如下:
1、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即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0日内通过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当年度的参保费用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在出生60日后至1年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自参保之日起享受当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逾期不予补办;
3、每年9月至12月份出生的新生儿首次参保时同时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登记缴费手续,以后均在每年9月至11月份办理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手续。逾期未办理参保登记和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除特殊情况外,不予补办。符合参保条件居民身份参保人申请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办理人《居民身份证》、参保人《居民户口簿》、指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2)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以父、母或参保子女为户名的指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参保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提供符合条件的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如何办理新生儿户口
新生婴儿出生后一年内申报出生登记,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受理,审核相关材料后办理出生登记。
所需材料: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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