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用社保卡能否继续使用?
时间:2023-07-03 09:40:09 2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社保停缴以后,如果后期重新找到工作以后,也是可以使用的。如果在职职工断缴的时间是2个月,后果是断缴的这2个月期间,如果生病就医,是无法享受在职职工医保费用报销待遇的。也就是说两个月中途住院看病是不能使用医保报销的,需要个人自费。

尤其是2个月断交,第三个月缴纳医保的,但要是第三个月不能顺利缴纳医保,在职职工断缴的时间是3个月及以上,不仅断缴期间生病就医,无法享受在职职工医保费用报销待遇,而且恢复缴费后,还要重新积累3个月,才有资格重新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社保卡丢了别人能用吗

社保卡丢了别人不能用,具体如下:

1、因为社保卡设有密码,不知道密码就无法使用;

2、其次社保卡使用时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3、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

4、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5、申请参加就业培训;

6、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7、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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