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权的公示方法有哪几种
物权的公示方法有两种:
1.交付。无论是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还是占有改定,普通动产的所有权与动产质权,将通过物权的转移实现公示的效果。
2.登记。针对不动产,需要通过登记来实现公示的效果。登记包含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等。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二、物权遭受侵害怎么办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和解通常被认为是“私了”,调解是通过第三人进行调停,仲裁是当事人协议约定仲裁条款选择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裁决解决,诉讼则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解决。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需要注意的是,行使物权确认请求权必须向有关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而且确认物权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请求。
三、物权请求权能否转让
物权请求权不能与物权相分离单独存在,也不能与物权相分离而分别转让。只有物权人才能行使这些权利。物权人不能约定将这些权利转让给非物权人行使。物权请求权可以转让,但是得随着物权一起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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