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本投资的退出是否限制了投票权p>我国法律对撤回资本投资是否会限制表决权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股东撤回资本投资是一种虚假的资本投资,限制其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有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合资公司(又称合资公司),以出资额为基础确定股东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相应的利益和风险)。这种结构和内在特征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以股东平等原则作为股东关系的基本指导思想。股东表决权体现了“股东平等原则”,即所谓“按出资比例分配表决权”,即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任何股东都不能享有特权,而股东的权利只能来源于其出资比例,并与出资比例相适应。同时,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合资公司,公司的意思表示不是基于股东个人的意愿,而是基于全体股东按照“多数决”作出的决议。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当然要求按出资比例确定表决权的多少,而不是按人头“一人一票”或“一人一票”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权主要由本人行使。即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进行表决。但有下列特殊情形:
(1)法人、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或者机构是股东、法定代表人或者正式指定的人(事实上,代表人)代表股东行使表决权
(2)破产人为股东时,破产管理人行使表决权
(1)通过股东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增加了交易成本,变相取得公司财产或者伪造虚假的基本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交易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本的一部分转为股东的个人所有
(2)提取注册资本的部分或全部非货币性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等,(三)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报表,夸大利润的,短期内以利润分配的名义抽回出资
(4)抽回货币性出资,用其他未经审计、实际价值明显低于申报价值的非货币性部分补足,以达到收回出资的目的
(5)公司回购股东权益但不办理减资手续
(6)通过向股东提供抵押担保变相收回出资
(7)股东通过抵押担保收回公司资产虚假诉讼
(8)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贷款,但不要求还款等。,(九)拆壳经营是指股东利用公司的壳进行拆壳经营(公司发生困难时,股东将原公司的主要人员、财产、财务等从公司中分离出来,组成新公司,将原公司的主营业务转让给新公司。原公司成为“空壳”,新公司对原公司的行为不承担责任,事实上,如果公司是用原公司的资产经营,从事损害合法债权人利益的违法活动,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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