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不知情下账户内的公积金被划扣退还给单位,黄先生认为北
在其不知情下账户内的公积金被划扣退还给单位,黄先生认为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法,与13名同事将该中心告到法院,要求返还14人共70余万的住房公积金。昨天记者获悉,崇文法院已受理此案。
黄先生是原北京可控硅元件厂的职工。他说,该厂与瑞普经济发展公司合并后,他成为瑞普集团的职工。原厂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前,决定给22名职工补缴1992年到2001年拖欠的住房公积金共102万元。2003年底,钱打进了职工的账户。翌年底,黄先生发现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钱被冻结,并于第二年被划走。黄先生称,单位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没有人告知他。
几个月后,黄先生和同事得到瑞普集团的告知书,称“原可控硅元件厂动用企业拆迁资金以‘补建住房公积金’为由,对包括你在内的22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进行未按相关规定的缴存。集团职代会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做出决议:责成集团行政采取必要措施,追回流失的集体财产。”黄先生认为,这份迟来的告知书无效。黄先生和13名同事多次找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在其不知情下,且未经本人签字,公积金被擅自划扣的情况未果,遂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中心行为违法,并返还这笔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交的答辩状称,该中心已履行职责。2005年,瑞普集团及原北京可控硅元件厂清算组向朝阳管理部提交报告,称可控硅元件厂违规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要求予以协助办理清退。该中心审查后,同意将该笔资金退回原单位,但要求清算组告知职工。随后,清算组称已告知职工。法院将择日开审此案。
据悉,2005年,接到黄先生等职工的反映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曾要求瑞普集团退回已清退的公积金,但被拒绝。当年10月,该中心起诉要求瑞普集团退还这笔公积金。法院终审裁定认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不享有所有权,因此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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