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铁岭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材料
1、《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兽药技术人员登记表;
3、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质量管理人员的兽药、兽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证明,或兽药、兽医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明;
4、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5、常温库、阴凉库(柜)、冷库(柜)仓库和设施、设备的平面布置图、清单;
6、对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情况;
7、容缺受理承诺书。
二、铁岭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三、铁岭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
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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