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播淫秽信息判刑如何判刑
1、行为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二、对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1、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2)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数量在下列标准二倍以上的;
①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③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④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⑤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2)数量分别达到上述两项以上标准的;
(3)造成严重后果的。
3、利用聊天室、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上述条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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