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刑事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会被公安机关拘留,在案件情形不是很复杂,采取取保候审不影响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之后,犯罪嫌疑人是不用在看守所拘留的,但是在公安机关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讯问时,犯罪嫌疑人是必须到公安机关传唤的地点的。
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或者还没有被逮捕之时,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对犯罪嫌疑采取变更强制措施时,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的一种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供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来保证犯罪嫌疑人能够配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侦查、起诉、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使用条件:
犯罪嫌疑人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取保候审:
(一)、判处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的可以适用,不包括有期徒刑;
(二)、判处的刑法比较重的,有期徒刑以上的,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害的,可以取保候审。
(三)、怀孕或者尚在哺乳期的女性,婴儿需要哺乳的,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由严重疾病的,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害的,可以取保候审;
(四)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还没有审理结束,但是对犯罪行为人的扣押一经查过了我们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的,可以采取保候审的方式继续审理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取保候审的申请人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其代理人、近亲属。
取保候审的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交纳保证金的方式,第二种是提供保证人的方式。
采取第二种方式的,《刑事诉讼法》对保证人也是有要求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保证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得和本案没有关系,没有牵连;
2、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是有一定能力的;
3、自己的人身自由没有受限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4、由固定的收入和住所。
成为保证人后,需要履行下列义务:
1、监督犯罪嫌疑人在传唤是及时到传唤地点,监督犯罪嫌疑人不能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2、发现犯罪嫌疑人违反了相关规定的,要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保证人如果没有积极履行保证人义务的,对保证人可以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对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的,交纳郭保证金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没有违反的,取保候审结束后,将交纳的保证金予以退还。
了解的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后,再看申请了取保候审之后什么时候可以被批准,法律法规是没有明确的规定时间的,只能是从每个案件具体的情况上看,由办案机关依据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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