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主要职责包括: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研究相关专利管理机关的执法职能,监督各项专利法律、法规的执行,对违法侵权行为进行处罚。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受理专利的复审请求和专利权宣告无效请求。包括:
(1)对不服专利局驳回申请和撤销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复审(2)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理等。
(三)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包括: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解专利纠纷。
(四)国家和地方国防专利机构。国家国防专利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查国防专利申请。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分别负责地方系统和军队系统的国防专利管理工作。
上海权局举办专利执法培训班
上海子站讯日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举办了2011年上海市专利执法培训班,全市18个区县知识产权局的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及分管局领导近60人参加培训,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蔡永莲、刘同德出席会议并讲话。培训会上,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结合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就“专利侵权判定的运用”和新修订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做了介绍;来自上海港湾集团、华东政法大学、金杜律师事务所的企业家、教授、专业人土分别就企业运用专利保护实例、中外职务发明立法比较、计算机软件的专利申请与保护等主题进行了授课。会上,市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总结了全市知识产权局系统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情况,并部署了今年下半年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和推进商业系统“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的任务,提出了“抓好执法能效建设、抓好政策制度设计、抓好维权公共服务、抓好融入科技管理、抓好长效常态监管”的工作指导意见,各区县知识产权局也在会上就开展专利保护工作进行了交流。(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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