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不戴手铐。
戴手铐不属于强制措施,只是在采取强制措施时的一种辅助手段。强制措施只包括有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这五种,其他的行为不属于强制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是指中国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规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就是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的核心,是指治安管理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体现了法制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公平性。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警察可以随便给当事人戴手铐吗
警察不可以随便给当事人戴手铐。
一般情况下对于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嫌疑人会被警察戴手铐。
手铐是一种约束犯罪分子的警用器械,当然手铐也是可以辅助控制犯罪分子的工具。一般情况下,手铐是由国家专门指定的厂商进行制作,并且有关部门还要进行监管。手铐在我国是有着相当的严格的规章制度的。当警察依法执行任务的时候,如果犯罪分子有逃脱、行凶、自杀等危险行为的时候可以用手铐、脚镣等约束性的警械。
手铐并不是警察随便就可以使用的,如果警察在使用手铐的时候造成了不应有的人员伤亡或者是经济损失的情况,那样的话是会对执行的警察追究法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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