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船舶收费标准的具体意见
时间:2023-06-06 08:21:06 4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文单位:最高法院

发布日期:1990-1-13

执行日期:1990-1-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各海事法院:

为便于统一掌握扣押船舶的收费标准,合理收取扣船费用,正确执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特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申请扣押船舶的申请费用,按请求标的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10万元的,每件交1000元;

2.10万元至20万元以下的,每件交2000元;

3.20万元至30万元以下的,每件交3000元;

4.30万元至40万元以下的,每件交4000元;

5.40万元以上的,每件交5000元。

二、扣押船舶收费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为外国公民或法人的,可分别交纳以等额人民币折算的外汇申请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扣押船舶的执行费用,只包括扣船法院在执行扣船过程中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出的有关费用。

四、本院《关于诉讼前扣押船舶的具体规定》中关于扣船申请费用的规定予以废止。

最高法院

全文4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船舶 最新知识
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船舶收费标准的具体意见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船舶收费标准的具体意见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