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区别如下:
1.侵犯客体不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是公共秩序。抢劫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2.主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中,行为人具有寻衅滋事的故意;抢劫罪中,行为人抢劫故意的主要内容就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
一、故意毁财和寻衅滋事的区别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而寻衅滋事罪是指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因此,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在于:
(1)客体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体是财物的使用价值,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而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属于破坏社会秩序罪。
(2)行为表现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客观上表现为故意破坏财物的行为,而寻衅滋事罪具有多种表现形式,不限于毁坏财物。
(3)主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表现为任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时,还要求行为人具有寻衅滋事的主观动机,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不需要。
(4)刑事责任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区别
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区别如下:
1、主观方面。寻衅滋事罪不以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为目的,是为了来破坏社会秩序。而故意伤害罪主观上必须要有伤害的故意,故意使他人身体受到伤害,也就是希望并且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
2、行为对象。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对象往往是不特定的人,是随意的,熟人和陌生人都可能成为侵害对象。而故意伤害的对象一般是有特定关系的人,对象往往具有特定性。
3、客观行为方面。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对他人的身体伤害是无理由的,无事生非,往往是小事。而故意伤害行为是行为人故意实施的,具有针对伤害他人身体具有目的性,具有伤害的故意。
4、侵害的客体。两罪保护的法益是不同的,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相对比较复杂,既侵害了社会公共秩序,有可能还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权,但是寻衅滋事罪以侵害社会公共秩序为主要特征。而故意伤害罪侵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侵害的客体具有单一性,不复杂。
5、损害结果。寻衅滋事并不要求必须致使被害人轻伤,一般致使被害人轻伤以下后果,也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而故意伤害罪中要造成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三、入室抢劫罪怎么构成
入室抢劫的构成要件有: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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