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空中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航空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过失;
5、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如何认定重大飞行事故罪
1、重大飞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飞行事故,危及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本罪的社会危害:本罪侵犯的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空中运输的安全。这些交通运输活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就会危及公共安全,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2)本罪的行为表现:本罪的行为表现为在空中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地说,重大飞行事故罪的行为表现是由以下三个因素组成的:
(3)本罪的主观因素:只有航空人员才能构成本罪。根据相关的规定,航空人员,是指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勤人员;
(4)本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主要是指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态度而言;
(5)重大飞行事故罪的行为主体为航空人员,根据相关的规定,航空人员包括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人员、飞行通信人员与乘务员;地面人员包括: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与航空通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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