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
生产、销售假药罪,指的是销售者以及生产者违反了药品相关的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完全可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为:
1、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依法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并作罚金处罚;
2、针对生产、销售假药,导致受害人的人体健康遭受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作罚金处罚;
3、因生产、销售假药,导致受害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法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吗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原因如下:
从规范层面看,刑法谦抑要求刑法经济;在应用层面,规制经济犯罪又要求贯彻刑法经济。
《刑法》降低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入罪标准,扩大了犯罪圈,使其由危险犯转变为行为犯。成为行为犯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行为与其结果的空间分离使其理论依据更加坚实,程序认定的便捷使其适用更加经济,但是,为了使生产、销售假药罪更全面地符合刑法经济,需要进一步明确该罪的犯罪情节。值得注意的是,基于刑罚必要性的视角,生产、销售假药罪犯罪圈的扩大并不必然符合刑法经济。同时,作为行为犯的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衔接过程过于烦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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