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行为的标准鉴定主要是需要受害者向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进行请求帮助,由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安排对受害者进行鉴定。或者是受害者自行到鉴定中心或者委托妇联办理伤情鉴定的工作。
一、家庭暴力受害者要收集哪些证据
家庭暴力受害者要收集的证据有:发生家庭暴力时,在事发现场目睹到经过的证人证言。家庭暴力发生后,报过警的警方出警记录。被暴力对待后去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受害者向妇联投诉家庭成员的暴力行为时,妇联的工作人员所做的记录也属于证据。与施暴人发生纠纷时的谈话录音,以及对方所写的保证书。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了相关照片或视频,也可以作为证据。
二、目前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证据
以下由当事人搜集的证据都可以认定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
1、医生开具的病历证明;
2、受害者被实施家暴后进行的伤情鉴定;
3、受害者被家暴后向公安机关、妇联、街道居委会、村委会报案求助留存的相关记录;
4、邻居、亲友等知道存在家庭暴力的人提供的证言。
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应当依据以下几个要求进行证据的收集,分别是:
1、收集证人证言,例如目睹了受害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员的陈述;
2、医院的伤情鉴定报告。遭受家暴者应当尽快前往医院进行伤情的鉴定和治疗;
3、受害者与施暴者的通话记录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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