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a)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b)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c)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d)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二、法律依据
核发操作程序设定依据如下:《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35条
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cqzwfw.tj.gov.cn/)
三、办理机构
北辰区审批局
四、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20工作日
五、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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