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后应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3-07-02 17:13:09 4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如果离婚夫妻事先有约定的话,按事先约定协议进行办理就可以了;2、但是如果离婚夫妻没有约定的话,夫妻婚后以双方的名义购买并办理了房屋按揭贷款的房屋房地产,房屋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偿还按揭贷款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的房产分配约定,那么该房屋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房屋按揭款为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怎么确定主贷人

1、一般来说,夫妻中选择主贷人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1)选收入更高、更稳定的一方,这样有利于贷到更高额度的贷款。

(2)选择较年轻的一方,这样贷款年限会更久。

(3)选征信情况较好的一方,如果主贷人的征信出了问题,银行极易拒贷。当然,作为共同贷款人的另一方,如果征信不良,也不利于贷到款。

2、如果夫妻使用公积金共同贷款,根据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作为主贷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那么一方为主贷人,另一方为参贷人;并且公积金贷款的主贷人必须为实际购房人或房屋所有权人,其配偶只可作为参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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