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养老保险其他方式领取流程
1.青岛户籍人员居住在异地:户籍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邮寄认证函到退休职工居住所在地,由退休职工到居住所在地劳动保障中心确认盖章邮回。
2.异地户籍退休人员,且已办异地安置:每年4月1至6月30日由我市退休人员管理处邮寄认证函到退休职工居住所在地,由退休职工居住所在地劳动保障中心确认盖章邮回。
3.居住地为港澳台:退休关系转到街道的需将中国政府驻当地办事处或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生存证明邮寄回或委托人送至街道劳动保障中心;若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需将上述材料邮寄回或委托人送至市退休人员管理处。
全文2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