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商局可以投诉虚假宣传吗
对于宣传宣传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的方式包括是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等。
二、虚假宣传与商业诋毁有何区别
1、是否有明显的针对对象。虚假宣传一般是没有明确的针对对象的,所涉及的是同类竞争的多数企业。商业诋毁通常是有针对对象的,它以同类竞争对象中的某一个作为对比,而且一般采取比较广告的方式进行宣传。
2、宣传内容是否仅限自己的产品。虚假宣传行为只涉及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即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各种形式的虚假的和引人误解的宣传。商业诋毁行为除了涉及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外,还涉及其他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而且常常是通过片面介绍、夸大事实、歪曲产品的优劣等方式来贬损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达到降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丑化商业形象、使竞争对手失去有效竞争力的目的。因此在商业诋毁行为中通常都有贬损的行为。虽然在此类行为中通常采用比较的方法达到贬损的目的,但是贬损的行为并不以比较为前提,即是宣传者不一定宣传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而有可能直接降低和诋毁他人商品的信誉。无论是否进行比较,商业诋毁的最终效果和目的都是要抬高自己企业和商品的地位,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
三、虚假宣传行为的表现形式
虚假宣传以涉及商品质量或服务水平的内容为主,以其它刺激消费欲望的内容如价格、赠品等为辅。商家的生命在于商品或服务的品质,消费者也最为关心有关此方面的宣传信息,于是质量便成为宣传的重点,也不可避免地成为虚假宣传最容易触及的领地。由于能反映商品和服务品质的因素较多,下面将分述几类我国近年来较有代表性的虚假宣传表现形式:
1、对产品性能、效果、用途等夸大其辞,误导消费群对实际功效的判断。这在对保健品的宣传中尤为常见,具体方式主要体现为擅自增强产品功能、宣传疗效或辅助治疗功能时故意混淆保健品与药品间的概念等。尽管多数消费者在选购保健品时,对所宣传之功效持将信将疑的态度,但由于人们认同保健品见效慢且未必显著这一特性,于是试试看的心理便给某些企业创造了可乘之机。
2、对构成商品的原材料标示含糊,掩盖等级差别。这在对水晶、珍珠类产品的宣传中较为普遍,因为该类产品不但有与之极为相似又难辨真伪的替代品,而且品质等级划分有一定的专业性,加之系奢侈品,不可能经常购买,消费者不易积累有关该类商品的识别经验。
3、使用无效或过期的许可证、合格证,暗示其商品或服务品质正宗。比如在烟酒销售网点,高悬于某角落的专卖许可证已过期而未及时续展却仍堂而皇之销售之情形时有出现,这或许是由于疏忽但也不排除经营者存在一般消费者不会关注许可证有效期的侥幸心理。
4、宣称所售商品系同类某品牌的更新换代产品,喻示自己的商品在质量上更为卓越。此处的同类某品牌往往是已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已为消费者普遍认可的商品,称自己的产品是其更新换代产品,利用的是人们一般认为经改良的后代产品一定比前一代好的思维定式。
5、打着出口转内销、指定商品等旗号,为商品贴金。似乎出口转内销的服装面料就保证上乘,似乎指定商品就意味着具有被选中成为指定商品的优势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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