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有瑕疵是合法的,只是需要对瑕疵进行补正。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要求立遗嘱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何为“自书遗嘱”
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2款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按照该法条的规定,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被继承人)就遗产处置的问题,亲笔书写的遗嘱,且须亲笔签名并写上年、月、日。这里需注意的是,自书遗嘱是必须由遗嘱人(被继承人)亲笔书写,不得代书或打印,且要签上个人姓名和写明年、月、日。
很多人会问,如果遗嘱人(被继承人)不会写字或无法写字(如因病或残疾)怎么办能否找人代书或用电脑打印后签名律师认为,如果遗嘱人(被继承人)确实不会写字或无法写字,建议以代书遗嘱(最好以律师作为见证人)或公证遗嘱来替代为佳,因为法律已严格规定了自书遗嘱的形式,如果违反,遗嘱将很容易会被认定为无效,增加继承人之间产生遗产继承纠纷的机会,也难以实现遗嘱人(被继承人)的意愿。而且,如果找人代书(非代书遗嘱)或用电脑打印,必然会产生第三人,这个第三人是何种身份,对于遗嘱人(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的意愿会否产生影响等,都会直接影响到遗嘱的效力,所以应当审慎处理。
实务上,因自书遗嘱的秘密性,如果遗嘱人(被继承人)没有对外告知立有遗嘱,该遗嘱可能会无法兑现,遗嘱人(被继承人)书写内容和签名是否为本人所为的不确定性、遗嘱内容是否合法的不确定性等,曹律师建议如果遗嘱人(被继承人)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较好的文字书写、表达能力,尽量不要采用自身遗嘱的形式处置遗产。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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