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认定自首的情形:
1、被告人主动投案后供述了主要案件事实,是自首;
2、受贿人告发行贿人有行贿事实,侦查机关对行贿人采取强制措施前,犯罪嫌疑人经司法机关说服、教育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定为自首;
3、行贿人在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行贿事实也可认定为自首。
对行贿罪的自首分子应当如何处理?
对行贿罪的自首分子: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自首分子在此基础上减轻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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