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播涉黄罪判刑情况披露
时间:2023-07-03 21:20:21 35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网络传播涉黄的判罪标准应当根据如下几点:

1、传播淫秽物品罪一般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判断网络传播涉黄的判罪标准,具体看一般传播淫秽物品罪还是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还是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体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客体十分广泛。由于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网络中可以呈现出包括文字、图形、声音、图像、视频等多种形式的作品。所以,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作品均可以被数字化后在信息网络中进行传播。因此,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客体应该包含这些传统意义上的作品。同时,在信息网络环境中,侵权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不仅仅局限于著作权上,在邻接权方面也同样存在侵权行为。邻接权保护的客体主要包括表演者的表演、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组织的广播电视节目等。所以,这些也应当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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