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传宅基地的确权:
1.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2.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
3.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4.土地主管部门审核;
5.经过公告,而且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期满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宅基地如何确权
(1)《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公布之前建房使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的面积的也可维持现状。但在此之后拆迁、改建、翻建房屋,要严格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审批。
(2)《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公布以后到《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宅基地超面积的,要经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政策处理后,再行确权。
(3)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未分户,现宅基地不超过合计面积的,不作为超面积处理。
(4)城市居民原在农村的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则维持现状。
(5)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使合计面积超过政府规定标准的,要先按规定处理后再确权。
(6)华侨在农村的房屋由他人代管的,土地使用权可暂时确定给代管人,以后房屋退还华侨时,再变更土地使用权。
(7)已经确权的宅基地,在以后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时,按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
(8)新《土地管理法》施行后,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违反本规定的不予确权。
农村的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处宅基地,有效的确权可以避免邻里之间的纠纷,确权后不会因为双方的界限划分不清而产生矛盾,影响邻里和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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