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二、办理机构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四、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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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五、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批表》
?
纸质3份
公积金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http://gjj.anshn.gov.cn)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单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持下列材料向所在辖区管理部提出申请,经管委会批准后,由管理部通知单位办理汇缴变更
2
或《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
?
纸质3份
公积金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http://gjj.anshn.gov.cn)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单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持下列材料向所在辖区管理部提出申请,经管委会批准后,由管理部通知单位办理汇缴变更。(一)《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批表》或《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1式3份);
3
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该事项的,需提供所在辖区人民政府关于该辖区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函?
审核原件,复印件1份
辖区政府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单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持下列材料向所在辖区管理部提出申请,经管委会批准后,由管理部通知单位办理汇缴变更。(二)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该事项的,需提供所在辖区人民政府关于该辖区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函;(1份)
4
(1)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及申请报告;(2)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核盖章的单位近两年审计报告,或提供近两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3)单位上一年度及本期的财务报表(新设立单位除外)?
原件各1份
申请单位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单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持下列材料向所在辖区管理部提出申请,经管委会批准后,由管理部通知单位办理汇缴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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