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主要有看望式探望和逗留式探望两种方式。看望式探望是指非抚养方父或母到子女所在地或指定地点以看望的方式探望子女。看望式探望一般时间较短,方式较灵活,但不利于探望人与子女的深入交流。逗留式探望是指在约定或判定的时间内由探望人将被探望子女领走并按时送回的探望方式。
离婚协议探望孩子权益怎么写
离婚协议探望孩子权益写的内容需要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于孩子的探视时间的限定、探视地点的规定、以及探视的方式。除此之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还应载明当事人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共同债务的处理,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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