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办理:
受理点办理签证。持证人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签注的,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受理点经初步核对,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即时告知理由。
微信办理:
1、搜索公众号“深圳居住证”或直接长按下方图片识别二维码关注并进入公众号
2、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底部菜单栏左下方的“业务办理”-“居住证”-“申办签注”,输入登陆号及密码进行登录-选择“签注条件”和填写手机号码-点击“申请签注”。
网站签注:
1、登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官网
2、选择“居住证/签注申办入口”
3、登录居住证账号
4、在申领居住证后,在签注期内可以登录服务平台进行签注申请,登录后在【我的居住证】-【签注管理】中,可进行签注和查看签注流程的相关操作。
个人签注:
个人网上进行签注的,在使用个人账号登陆服务平台后,点击【我的居住证】-【签注管理】-【办理签注】即可进行网上签注申请。
单位签注:
用人单位可为本单位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员工集中办理居住证签注。用人单位使用代办帐号登录服务平台,通过点击【我的居住证】-【签注管理】-【办理签注】。
深圳居住证办理条件
居住证分为《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市临时居住证》。已满1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发给《深圳市居住证》:
(一)在深圳市从业,包括就业(含家政服务)、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在深圳市内拥有所居住房屋的产权;
(三)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人才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条件;
(四)在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金条件或者在深圳市从事文化艺术创作;
已满60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和在深圳市全日制办学机构中接受教育的非深圳市户籍学生申办居住证的,发给《深圳市居住证》。不符合(一)、(二)规定条件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即不在深圳从业,也没有在深圳买房的非深户人员)发给《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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