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有实缴出资的股东可以转让公司股权。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向股权受让人明示其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受让人仍受让该股权的,股权受让人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约定承担公司的出资义务,原股东依法不承担出资责任。
实缴出资和认缴出资的区别
认缴出资额是指公司各股东承诺应向公司缴纳的资本数额,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应该在公司章程里明确记载。认缴出资额分为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实缴出资额就是各股东按照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实际缴纳的出资额。
注册资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实缴或认缴的出资额。授权资本,是指公司根据章程授权可发行的全部资本。认缴资本(发行资本),是指公司实际上已向股东发行的股本总额。认购资本,是指出资人同意缴付的出资总额。待缴资本,是指股东已经认缴但还未缴纳的资本。实缴资本(实收资本),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股本总额。实缴资本可能等于或小于注册资本。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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