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案,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
2、现场处理和调查,交警部门到现场后,会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3、检验、鉴定。
4、认定,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5、索赔,当事人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交通事故责任应怎么认定?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二)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三)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二、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
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期限为十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3条、第94条和第95条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作出了具体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交警部门在勘查现场之后开始10天内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如果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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