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注销的情况如下:一是因商标注册人主动申请;二是因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未提出续展申请的;三是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一年期满,注册商标未办理转让手续的,任何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申请注销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什么是注册商标注销?
注册商标注销,包括经申请注销和商标局主动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不使用注册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或者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商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根据申请或者法律规定,将该注册商标登记注册事项从《商标注册簿》中取消的法律程序。注册商标经申请注销是商标注册人主动放弃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注册商标部分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注册的,由商标局在原《商标注册证》上加注返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法律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6、4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全文5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