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抚育纠纷案件
①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
②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则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③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其他相关证据。
2、收养纠纷案件
①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
②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
③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
④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⑤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
⑥居住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
⑦其他相关证据。
3、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父母纠纷案件
①医院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
②单位、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③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明。
④其他相关证据。
4、监护权纠纷案件。
①监护权的有关证明,法定监护关系须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指定监护须提供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书面或口头指定监护的证据。
②被监护人身体、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
③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④其他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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