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明确定义,可能已造成夫妻之间不和感情破裂,或者分居。夫妻之间是应履行同居义务的,夫妻之间的同居义务,不仅仅就只是夫妻生活之间的性义务,严格来说,同居包括共同居住、共同生活以及进行性行为等。也就是在一个屋檐下共同生活、共同居住、相互履行义务、共同进行夫妻生活、共同抚养孩子赡养老人等等。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说明夫妻关系已徒具形式,名存实亡。当事人以此事由诉请人民法院离婚的,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当事人离婚。
一、夫妻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吗
夫妻分居满两年,不可以自动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共同生活是夫妻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2年的时间,法院才会予以判离。夫妻分居的条件有三个: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之间义务的;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
3、分居已满两年。从可以证实已经分居的事件开始算起,到起诉时已满2年,才可以构成法定判离的因素。
二、分居时间的界定是怎样的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1、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一方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的当天止。
2、分居时间应该连续计算。如果夫妻分居后又同居的,应当从夫妻最后一次同居结束后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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