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的孩子如何上户口
时间:2023-04-12 20:44:31 1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收养子女的户口必须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办理,即收养人已经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然后凭登记证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籍或过户手续。也就是说,要领养孩子,需要到民政部门领取领养证,然后公安部门根据领养证为领养孩子办理户籍。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收养登记机关办理建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当事人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对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认证或者公证。

一、关于收养登记落户的规定有哪些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二、收养登记如何办理

1、达成收养意见

收养人与送养人自愿就收养达成一致意见。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要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在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并且对双方合意的形式,法律不作强行要求,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形式。

2、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当事人自愿达成收养合意后,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在订立收养协议之后,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时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时,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收养协议的要提交收养协议,收养人还应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健康等其他情况的证明。办理登记的民政机关经审查后,对证件齐全,符合收养实质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书。

3、办理收养公证

公证不是收养关系有效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关系当事人在办理收养登记后,可以自愿办理公证。收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4、办理户口登记

最后,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按照上述程序办完收养手续后,单身人士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收养关系就依法成立了,这种收养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的收养关系。任何人都不能侵害和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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