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赦九类犯罪包括那些
1、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为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做过较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
4、曾系现役军人并获得个人一等功以上奖励的;
5、因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
6、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
7、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
8、丧偶且有未成年子女或者有身体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确需本人抚养的女性,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
9、被裁定假释已执行五分之一以上假释考验期的,或者被判处管制的。
1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全文
二、特赦后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1、被特赦的罪犯如果在5年内再次犯罪,且是故意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构成累犯。那么如果在5年后犯罪,不构成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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